近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官方公報(EU)No358/2014,修訂了歐洲化妝品法規No1223/2009附件,限制物質清單新增尼泊金異丙酯、羥苯異丁酯、羥苯芐酯、4-羥基苯甲酸苯酯、戊烷基對羥苯甲酸酯5種對羥基苯甲酸酯類物質。
此外,修訂案還規定二氯苯氧氯酚在漱口水中使用最大濃度為0.2%,在其他化妝品如牙膏、手皂、沐浴液、除臭劑、撲面粉中使用最大濃度為0.3%。4-羥基苯甲酸及其鹽和酯類作為單酯在化妝品中最大濃度為0.4%,作為混合酯在化妝品使用最大允許濃度為0.8%。2014年10月30日前,不符合歐盟新規的化妝品仍可在市場上正常銷售,2015年6月30日起,歐盟所有市場上流通的化妝品必須符合新規。
據了解,尼泊金酯類主要用于頭發和皮膚護理產品。近年來,研究報道稱羥基苯甲酸酯類物質具有潛在的雌激素活性,因此可能會是內分泌干擾物。歐盟的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SCCS)對羥基苯甲酸酯類物質重新進行了安全性評價。杭州瑞旭產品技術有限公司化妝品及新原料項目部經理郭綱敏在接受采訪時表示,SCCS認為行業內對這5種防腐劑的安全評估信息非常有限,因此,這幾種物質對人體風險很難判斷,出于對人體安全角度的考慮,SCCS將這5種防腐劑列入禁用物質清單。#p#分頁標題#e#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尼泊金酯類物質在防腐劑產品中的價位較低,使用量較少,因此是非常廣泛使用的防腐劑。“但歐盟對這5種尼泊金酯類物質禁止使用,使得企業只能選擇其他尼泊金酯類物質或其它種類的防腐劑使用。”郭綱敏說。
而根據我國的《化妝品衛生規范》,我國只對尼泊金酯類物質的單一酯和混合酯類物質作出限制要求,并未對具體物質作出限制要求。
距離2015年6月30日還有約一年的時間,對于國內的化妝品出口企業來說,該緩沖期限還是可接受的。郭綱敏表示,如果出口化妝品中含有以上禁用的防腐劑,需要立即更換配方,采用其他符合要求的防腐劑。
對此,提醒相關企業密切關注歐盟化妝品修訂案,及時掌握法規變化動態;強化同進口商的溝通,做好過渡期期間的合同評審,避免因法規認識偏差導致的退運風險;通過優化升級生產工藝、第三方檢測,確保降低對羥基苯甲酸酯類限制物質含量,確保平穩過渡。 #p#分頁標題#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