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國家WTO/TBT通報咨詢中心組織,省標準化研究院(省WTO/TBT通報咨詢中心)承辦的肯尼亞化妝品評議會,在杭州下沙召開。
今年,為了適應產業發展,肯尼亞對化妝品進行了分類,對化妝品中禁止使用、在一定限制條件下使用和允許使用的組分、物質、著色劑、防腐劑、防曬劑的名稱和限制條件的六個標準進行了修訂。
其中,通報的六個標準中,有四個標準采用了歐盟化妝品法規(EC) No. 1223/2009的相應規定,有兩個標準采用了歐盟化妝品76/768/EEC指令的相應規定。
浙江是化妝品生產和出口大省,肯尼亞是浙江化妝品出口非洲的新興市場,上述六項標準的實施與我國省化妝品出口企業息息相關。
由于肯尼亞化妝品標準采用了歐盟化妝品法規的相應規定,大幅度提高了浙江化妝品出口肯尼亞的難度和門檻。
鑒于浙江化妝品生產企業普遍存在規模小、技術水平低的特點,肯尼亞化妝品新標準的實施將不可避免地對浙江化妝品出口企業造成負面影響。
為盡可能降低浙江化妝品產品在出口過程中遭遇技術障礙的風險,省標準化研究院根據WTO/TBT相關規定和評議原則,積極召集中國香料香精化妝品工業協會、玫琳凱(中國)化妝品有限公司等協會、企業相關專家共同對肯尼亞化妝品通報開展評議,從貿易和技術兩個角度,提出以下評議意見:#p#分頁標題#e#
貿易角度,肯尼亞規范性引用歐盟的化妝品法規要求,對化妝品的質量安全要求有很大的提高,這勢必增加化妝品生產企業的成本。根據WTO/TBT貿易自由化原則,以及無歧視待遇原則,對發展中國家給予一定過渡期。
技術角度,建議在化妝品的組成成分上采用歐盟化妝品法規(EC)No. 1223/2009的最新版本。比如,在肯尼亞國家標準中,有些物質不得作為化妝品的組分使用,而在歐盟化妝品法規最新版的禁用物質列表中并沒有該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