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原料的選擇直接影響化妝品的衛生安全,因此,我國與美國、日本和歐盟等世界大部分發達國家和地區均對化妝品原料采取嚴格的管理措施。
名單制度
(一)實行化妝品原料名單制度。《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八條規定:“生產化妝品所需的原料、輔料以及直接接觸化妝品的容器和包裝材料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衛生部《中國已使用化妝品成分名單(2003年版)》整理了截止2000年底中國已使用化妝品成分3265種,其中一般化妝品原料2156種,特殊化妝品原料546種,天然化妝品原料(含中藥)563種。2006年1月1日實施的衛生部《染發劑原料名單(試行)》列出染發劑原料96種。
審批制度
(二)實行化妝品新原料審批制度。由于各國的國情、制度和管理模式不同,對化妝品的定義和分類也不一樣,國內首次使用于化妝品生產的天然或人工的新原料(包括在國外已使用的化妝品原料)必須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九條規定:“使用化妝品新原料生產化妝品,必須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化妝品新原料是指在國內首次使用于化妝品生產的天然或人工原料”。
禁限用物質
(三)規定化妝品禁限用物質。《化妝品衛生規范》(2002年版)除對化妝品的最終產品作出要求外,也對化妝品禁用、限用原料作出規定。其附表2(1)列出禁用物質421種;表2(2)列出禁用中藥75種;限用物質67種必須符合表3中限用范圍、限量和標簽要求;防腐劑55種、紫外線吸收劑24種和著色劑157種必須分別符合表4、表5和表6中使用范圍、限制條件和限量的規定。 化妝品生產企業不僅要掌握原料的性能、規格,選擇可靠誠信的原料供應商,選用符合規定的原料;更應注意原料的實際質量,原料不純,產品質量無法保障,如常用的脂肪酸二鏈烷醇酰胺及三鏈烷醇胺中的雜質二鏈烷醇胺,往往是引起皮膚不良反應的主要原因;同時要關注生產容器和包裝材料的衛生質量,如合成塑料中含有的聚合物單體、穩定劑、增塑劑、色料,不銹鋼容器的某些雜質,都可能引發化妝品質量問題,影響化妝品的衛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