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購買化妝品,須看清包裝上有無“衛妝特字號”或“國妝特字號”,昨日記者從東莞食品藥監局獲悉,日前該局開展為期半個月的專項查處違規化妝品和保健食品的整治行動。
執法人員告訴記者,按照國家要求,化妝品包裝盒應該有詳細的中文說明書和標準文號,否則屬違規產品。此外,化妝品不是藥品,按照規定,不能在包裝上宣傳任何療效,“在本次行動中,發現有宣傳療效的化妝品,我們將要求商店,把這些產品做下架處理。”
食品藥監局負責人介紹,本次行動是為執行該局已經下發的《2009年保健食品、化妝品專項檢查工作方案》。
本次行動查處的重點品種包括保健食品和化妝品,尤其是未經批準、套用批文;標簽標志虛假、夸大宣傳;標簽、說明書內容宣傳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保健食品。除此之外,還包括標簽上未按規定注明廠名、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編號的化妝品;標簽、小包裝或說明書標示有適應癥使用醫療術語的化妝品等。(記者張曉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