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在東風街和四平路口,一家洗化用品店的工作人員向路人派送了免費的化妝品試用裝,以此作為宣傳,過往的女性都可以得到。而家住奎文區櫻園小區的劉女士卻發現了其中的貓膩,這些化妝品已經過期了。
記者看到劉女士得到的兩包化妝品,一包為5毫升的“美援”祛痘爽膚水,另一包為相同品牌的控油乳液。前者包裝為一紙盒,上面的文字說明被后來貼上的“銷售地址”遮蓋了,而撕下后,2003年的生產日期赫然在目。劉女士表示,化妝品的保質期一般都是三四年,最多也不會超過五年,商家派送的這種試用裝雖然是免費的,很可能已經過期了。
記者來到了位于東風街的這家洗化用品店,在貨柜上并沒有找到該品牌的產品。一位售貨員告訴記者:“美援的化妝品以前賣過,現在已經撤柜了。”
當記者拿出他們在街頭發放的贈品時,該店的經理表示,2003年的產品肯定是過期了,但他們只是使用了以前的包裝,產品是新的。記者表示,能否看一下新包裝時,該經理卻匆匆離開了。
記者從消協了解到,《山東省消費者保護條例》第24條規定,經營者以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為條件,向消費者提供獎品、贈品或者免費服務,應當保證質量,不得免除賠償損失以及其他責任。
濰坊市衡明律師事務所王恒亮律師表示,商家所提供的產品雖并不是消費者主動消費時贈送的,但是如果消費者使用了這些過期化妝品,帶來傷害或損失時,商家仍然擺脫不了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