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6月17日起,化妝品需要在產品包裝上詳細標注配方的化學成分名稱,從前沿用的美白因子、保濕因子、天然植物萃取精華等等商家自創的美化詞語不能再用了,這是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國家標準《化妝品通用標簽》的新規。記者昨日在邕城部分大型商場和超市采訪調查發現,只有少部分化妝品品牌執行了新規,而絕大多數消費者表示不知情。對于實施新規后的專業化學名稱,消費者看不懂的,可登錄中消協的官方網站進行查詢。
【沐浴露洗發水都納入其中】
記者了解到,根據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國家標準《消費品使用說明化妝品通用標簽》的有關規定,自今年6月17日起,所有在國內生產或進口報檢并銷售的國產和進口化妝品,均須在產品包裝上真實地標注配方中所添加的所有成分的中文標準名稱。
按照新規,實施全成分標識的化妝品包括護膚、彩妝、洗護發、頭發定型、染發、燙發、香氛類、沐浴及洗手液等產品。其中,含量在1/100以上的成分,須按照加入量降序排列。今年6月17日前生產的國產和進口報檢的化妝品,不必進行全成分標注,可以銷售到產品保質期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