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晚報訊 自4月1日起,《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抗菌毛巾》兩項國家標準實施。
《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標準明確規定,食品和化妝品的包裝層數不得超過3層,包裝空隙率不得大于60%。其中,對飲料酒、原料糧食、糕點、保健食品、化妝品、其他食品等商品的包裝空隙率和包裝層數都做了具體規定,如飲料酒包裝空隙率不得超過55%,糕點包裝空隙率不得超過50%,保健食品和化妝品包裝空隙率不得超過60%,飲料酒、糕點、保健食品和化妝品包裝層數均不得超3層。
國家標準《抗菌毛巾》規定,抗菌毛巾是指具有抑制細菌在其上生長、繁殖和使細菌失活功能的毛巾。抗菌毛巾所應用的抗菌物質應經相關部門批準,具有資質單位的檢測報告,以及抗菌物質生產廠家提供的使用證明。根據耐洗次數的不同,標準將抗菌毛巾分為AA級和AAA級兩個抗菌級別,其中AA級要求可水洗次數為20次,抑菌率方面黃色葡萄球菌和大腸桿菌或肝炎桿菌分別為≥80%和≥70%;AAA級要求可水洗次數為50次,抑菌率與AA級相同。抗菌毛巾應在產品顯著位置標注產品的抗菌級別。
市質監局標準科相關負責人介紹,《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是強制性國家標準,其實施有利于加強對相關廠商的監管,引導消費者購買適度包裝商品,鼓勵消費者踐行低碳消費觀念。而抗菌毛巾國家標準雖然僅是推薦性標準,但是對于讓老百姓用上放心、安全的抗菌毛巾產品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