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公司的日常運營,是在工商行政管理、質量與技術監督、衛生監督、食品與藥品等政府部門的監管下進行的,本文所討論的是在產品流通領域的監管,其他類型的監管不在本文的討論之列。
(一)衛生監督、食品與藥品監督(局)
這兩個部門對化妝品的管理均是依據同一套法例進行的,主要是國務院頒發的《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只是廣東、上海、北京三地職責的實施放在食品與藥品監督(局)。
我國對化妝品生產企業實施審批制,有兩個方面,首先是化妝品生產企業的設立需要審批,監管部門按《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對工廠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后批準,并發出《衛生許可證》。其次是對于特殊用途的化妝品實施審批,審批合格后才能生產,“特殊用途化妝品是指用于育發、染發、燙發、胎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曬的化妝品”。
國家還制定了若干個標準來規范審批后企業在生產、銷售環節的行為。如《化妝品衛生標準》用于規范化妝品的成份、衛生學等指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消費品使用說明化妝品通用標簽》用于規范化妝品的包裝標注及說明書。
這兩個部門是化妝品行業的主管部門,它們的政策措施直接影響著行業的發展,其監管有如下幾個可能的趨勢:#p#分頁標題#e#
1、改審批制為備案制,即化妝品產品及其生產廠商無需審批,自愿注冊,廠家對產品的安全性負責,國家規定部分禁用物質。
2、生產廠家必須接受按化妝品良好生產規范(GMP)管理。
3、修改標簽規范,強令成份公開、加入警示標識。
在這些趨勢中以第3項為最快可能實施,新的標簽標準已修定,正在審批程序中。
屬于這些部門管理執行的還有《化妝品廣告管理條例》,但有了《廣告法》以后,衛生行政部門就較少在這些方面作為。
(二)工商行政管理(局)
該部門負責流通領域的經濟秩序管理,我們較常接觸應用的法律是《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等。這些法律規范了經營者的一些行為,如禁止假冒偽劣、地方保護、虛假宣傳等。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做虛假宣傳。
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p#分頁標題#e#
禁止虛假宣傳、表示有功效時需有科學證明、不能使用絕對化語言、要有適當的警示是工商對我們行業內的重點監管的項目,也是這幾個法律的共性。
(三)質量技術監督(局)
該機構是依照《產品質量法》、《計量法》、《標準化法》等法律法規行使權力。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許可條例》規定,化妝品廠設立時,需要經過工廠審查,領取《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方能生產。
在產品的制作過程,企業必須按照一定的標準生產產品,這些標準可能是國家標準、部頒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這些標準涉及膏霜、乳液、洗面奶等20多個,為了統一證實產品的性狀,對產品的檢驗還需按公允的方法進行,這里包括使用的儀器、器具合符標準、檢驗方法合符標準。執行的是《化妝品衛生化學標準檢驗方法》、《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化妝品通用試驗方法》,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根據需要會不定期地上門抽檢,在流通領域內也會進行抽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