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蘇網3月10日訊 “全天候保濕”、“完美遮蓋瑕疵”、“極致舒緩”、“體驗前所未有”等表達,是常見的化妝品宣傳用語,事實上,這樣的廣告詞已涉嫌欺騙消費者。3月7日下午,江陰市人民法院就宣判了這么一起產品銷售責任糾紛,法院認定類似的宣傳語違反了相關規定,對消費者存在一定的誤導,判決銷售商、生產商分別向原告姚某賠償1倍的貨款,姚某將買來的護膚品退回給銷售商。
2012年12月20日,姚某在江陰一百貨超市購買了由蘇州一家化妝品公司生產的保濕乳霜、修顏霜、潔面乳各一瓶,花去費用157元。這三種商品外包裝的宣傳語各不同,比如保濕乳霜上面就寫著“全天候”、“蘊含取自5000米唐古拉冰川的純凈之水”等詞語,而修顏霜的包裝則寫有“持久、瞬間、即刻、第一款”等詞語。
姚某使用后,雖沒有不良反應,但也沒有明顯效果。姚某認為這三瓶產品屬于夸大功效、虛假宣傳、構成了對消費者的欺詐。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姚某將銷售商、生產商推上了被告席,要求兩被告各賠償157元并承擔案件的訴訟費用,同時要求兩被告支付其通訊費、誤工費、律師費等費用共計9000元。#p#分頁標題#e#
法庭上,銷售商辯稱,他已經建立并執行相應的進貨驗收制度,也驗明了產品的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盡到了銷售者相應的責任。生產商則認為,該產品是一個合法生產、合法銷售的產品,姚某在購買過程中,已經詳細看過產品包裝上的說明,因此不存在可以退貨的法定事實和法定理由。
法院審理認為,該化妝品使用了“徹底”、“全天候”、“瞬間”、“持久”等詞語標注,違反了相關規定,該行為對消費者存在一定的誤導。故對姚某要求銷售商退回貨款、生產商賠償一倍損失,依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但原告要求兩被告賠償9000元沒有事實依據,也沒有任何證據,不予支持,遂做出前述判決。 (余清)
化妝品名稱中禁用詞語
2010年2月5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的《化妝品命名規定》及《化妝品命名指南》正式發布并開始執行,根據規定,化妝品命名必須簡單、易懂、符合中文語言習慣,并不得含有誤導、欺騙消費者的內容。
在化妝品名稱中禁止表達的詞語包括11大類:絕對化詞意:特效、全效、去除皺紋等;虛假性詞意:宣稱產品“純天然”;明示或暗示醫療作用和效果的詞語:抗菌、解毒、祛疤、生發、減肥、瘦臉等;醫學名人:扁鵲、華佗、張仲景、李時珍等;醫療術語;還有其他6類詞匯。#p#分頁標題#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