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化妝品出口呈強勁上升之勢,輸出國幾乎覆蓋全球。從歐、美、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等發達國家和地區,乃至南非、巴西等新興經濟體,再到非洲等經濟相對落后地區,都能見到“中國制造”化妝品的足跡。
但在化妝品出口快速增長的同時,出口企業應該格外關注標簽,不要因標簽不合格影響出口。
化妝品標簽是化妝品的“身份證”,是化妝品名稱、產地、使用說明等信息的主要載體,也是反映化妝品質量的主要組成部分。
美國規定化妝品標識應包括產品名稱、凈含量、進口商名稱及地址、產品成分、特性聲明、警告聲明、安全使用指南等內容,且規定產品名稱應按《化妝品成分詞典》中指定名稱來表示,認定凡假標簽或標簽內容具有欺騙性以及沒有按法規要求注明規定內容的標簽都屬于不合格標簽。
歐盟則要求化妝品應標注生產批號或鑒別號、產品用途等信息,且最低有效期的標注要符合“歐洲聯盟化妝品規程”第二款的要求。有的出口化妝品生產企業,會以做“貼牌加工”為由,放松自我保護,對于“進口商要求”和“進口國強制性要求”的概念混淆不清;對進口國強制性要求的認識不足而一味盲從進口商;對標簽標示更缺乏重視和風險意識,對進口商提供的標簽未經審核判斷就盲目采用(實際上國外進口商并不一定十分了解本國的標簽要求),如此一來既增加了標簽不合格的概率,也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對此,檢驗檢疫部門建議化妝品出口企業:
首先,要提高與國際接軌的意識,學習了解進口國標簽法律法規要求,避免因國內外標準差異導致不合格。以標簽法規為例,我國《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美國《化妝品標簽指南》均要求化妝品全成分標注;而《歐盟化妝品規程》則規定:基于商業秘密的原因,制造商或進口銷售商可以要求在成分目錄中不標注一種或多種化妝品成分,但應在產品投放市場前向生產地或最初進口地所在的成員國的主管機關提交“成分保密”申請。
其次,要明確責任和分工,指定專人或相關部門進行標簽審核確認。例如,在產前樣與客戶的確認上,應重點關注標簽標注內容的確認,建立相應的審核確認程序,對客戶提供的標簽樣張與本企業的實際生產配方仔細核實,發現標簽標注內容與實際配方不對應時應及時與客戶溝通,堅持誠信原則,不因客戶的要求而隨意變化。事實證明,只要企業秉持真誠、專業、認真負責的態度,大多數國外客戶都能認同、支持并積極配合企業對標簽進行修正的。
第三,要努力從中國“制造”向中國“創造”轉型。化妝品生產企業要在激烈競爭的市場經濟社會立足,單靠從量上“做多”是遠遠不夠的,必須放棄以制造“貼牌”產品取勝的簡單擴張模式,轉而進行品牌經營。沒有品牌,企業就沒有靈魂,從未來獲得更高發展平臺和更大成長空間出發,出口化妝品生產企業應在保持傳統優勢的同時,把發展重心放在如何樹立更有親和力和更有價值感的品牌上,擁有自主品牌,掌控標簽版面格式及符合性,不斷塑造企業核心競爭力,逐漸縮小并最終消除與國際先進企業間的差距。
第四,要與檢驗檢疫部門加強信息溝通,及時反映報告確認過程中的標簽問題,便于CIQ的標簽檢驗工作前移,共同參與應對,避免大批量生產的成品因標簽不合格而造成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