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規,2010年6月17日起,所有在中國境內生產并銷售或進口報檢銷售的化妝品,須在產品包裝上真實地標注配方中全部成分的名稱。不僅像美白因子、保濕因子、順滑因子等商家自創的名字不能再用,就連維生素C這樣的俗稱也要改為化學名“抗壞血酸”才行。
昨天是新規實施的第一天,記者走訪了濟南的部分商場和超市發現,雖然已有部分品牌采用了新標簽,但數量還未過半。拿洗發水來說,大型超市中有二三十個品牌,只有舒蕾、順爽、資生堂、海飛絲等七八個牌子標注了化學成分,而夏士蓮、清揚、歐萊雅等二十多個品牌標注的仍是保濕因子、順滑因子等。
在護膚品牌中,只有DHC、高絲等一些品牌標注了產品成分,仍然使用舊標識的約占半數以上。像抗皺蛋白、膠原蛋白等《化妝品通用標簽》中禁用的叫法,依然是某些品牌宣傳的賣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