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發水、沐浴乳、面霜、牙膏……這些產品幾乎每天都要和消費者親密接觸。今年10月1日起,化妝品新規《消費品使用說明化妝品通用標簽》正式實施。新標準明確規定,化妝品標識應當標注全成分表,所標注的名稱應按照加入量降序排列。新規的頒布實施旨在讓消費者買上放心化妝品。
新規定實施一個多月了,近日,記者走訪了省城各大商場、超市及化妝品專賣店發現,還有相當多的化妝品仍然采用模糊的成分標識。在中山路一大型超市的化妝品專區,筆者就發現好幾種知名品牌的洗面奶產品標識非常簡單:保濕精華、海藻提取精華、果酸柔膚成分、抑痘因子。至于“精華”具體由哪些成分構成,“海藻”中提取的是什么“精華”,“抑痘”的是怎樣的“因子”,一概語焉不詳。一些美白潤膚露極力夸張其“美白保濕”的功能,可是標識上也只標注了口號式的功效,對成分只字未提。這些產品價格從80多元到500多元不等。因為產品沒有詳細的成分標明,價格與功效是否因其成分不同而有差異,則無從探究。
在一家名叫潤意的化妝品專賣店,記者看到,可伶可俐、旁氏等化妝品上只見“活性保濕因子”、“凈化礦物質”等名稱,銷售人員也解釋不清楚究竟所謂“活性保濕因子”、“凈化礦物質”為何物。美寶蓮的一款粉底液只是強調“精純礦物微粉”,強生一款沐浴露更是除了“醫學證明,純正溫和”、“寶寶用好”的兩段宣傳文字外,沒有任何配方及成分說明。對這種現象,銷售人員的解釋是:“化妝品成分很多,而包裝上面地方有限,不可能全都標出來。”而某品牌專柜銷售人員陳小姐的回答更是讓人目瞪口呆:“可能是生產廠商忘記標明成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