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化妝品包裝有什么標準?有誰知道嗎,麻煩說說
1、標簽 粘貼、 印刷在銷售包裝上及置于銷售包裝內的說明性材料。 它是化妝品制造者或分裝者向 消費者傳遞信息的一種手段。
(1)粘貼在銷售包裝上:是指印制文字、圖案、符號的紙簽、塑料簽或其它材料,直接 貼在包裝容器上。
(2)印刷在銷售包裝上:是指把要說明的材料直接印刷在包裝容器上,如印在瓶、袋、 罐、盒表面。
(3)置于銷售包裝內:是指把要說明的材料印在紙上并放在銷售包裝內。
2、銷售包裝 以銷售為主要目的與內包裝一起到達消費者手中的包裝。 指的是銷售者出售給消費者的單件包裝產品,如一瓶、一袋、一罐、一盒等,是消費者買 到的包裝,不包括中包裝和大包裝。
3、內裝物 包裝內所裝的產品。是指消費者買到的銷售包裝中的化妝品(產品) 。
4、保質期 指在產品標準規(guī)定的條件下,保持產品質量(品質)的期限。在此期限內,產品完全適于 銷售,并符合產品標準中所規(guī)定的質量(品質) 。產品標準規(guī)定的條件是指在符合儲存、運 輸、未經啟封的條件,即到達消費者手中的化妝品必須滿足上述條件,在此期限內,化妝品 的所有指標(感官指標、理化指標、毒理指標)都必須符合產品標準的規(guī)定。
1、直接印刷或粘貼在產品容器上的標簽 指無外面小包裝(花盒)的包裝,把標簽內容直接印刷或粘貼在產品容器上。
2、小包裝上的標簽 指產品容器外面的小包裝(花盒) ,把標簽內容直接部分或全部印刷在小包裝(花盒)上。
3、小包裝內放置的說明性材料 是指放在小包裝(花盒)內的說明書,把標簽所需標注內容部分印刷在說明書上。
1、化妝品標簽的所有內容,應簡單明了,通俗易懂,科學正確。 標簽上的文字說明要使用一般消費者容易理解、 大眾化、 通俗的語言, 不能使用深奧難懂、 生造的、無法理解的術語、形容詞。
2、化妝品的標簽應如實介紹產品,不應有夸大和虛假的宣傳內容,不應使用醫(yī)療用語, 或易與藥品混淆的用語。 這是指化妝品標簽的真實、準確的原則。設計、制作化妝品標簽必須實事求是,如實采用 化妝品名稱,如實介紹制造者、經銷者的名稱和地址,真實地介紹產品的特性。 《中華人民
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九條規(guī)定 “經營者應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 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第二十條規(guī)定“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 ” ” 這是對其真實性的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食品、酒類、化妝品廣 告的內容必須符合衛(wèi)生許可的事項,并不得使用醫(yī)療用語或者易與藥品混淆的用語。, ”《化 妝品衛(wèi)生監(jiān)督條例》第十二條規(guī)定“化妝品標簽、小包裝或者說明書上不得注有適應癥,不 得宣傳療效,不得使用醫(yī)療術語。 ”這是對其準確性的規(guī)定。 1、產品名稱:指化妝品銷售包裝內裝物的名稱。 (1)名稱應符合國家、行業(yè)、企業(yè)產品標準的名稱,或反映化妝品真實屬性的、簡明、 易懂的產品名稱。如果不用標準名稱,也可以使用反映化妝品真實屬性的,而且已被各地廣 為流傳、通俗、易懂、不被消費者誤解或混淆的名稱。 (2)使用創(chuàng)新名稱時,必須同時使用化妝品分類規(guī)定的名稱,反映產品的真實屬性。 所謂“創(chuàng)新名稱”是指歷史上從未出現過的,而是制造者自創(chuàng)的名稱,如“精華素、膠囊、 隔離棒、 毛鱗片” 等。 為了方便消費者, 并指導消費者選購化妝品時了解其真實屬性和性質, 化妝品的制造者在產品名稱前(或后)需按分類規(guī)定用簡短文字加以注明內容,如護膚精華 素、護膚膠囊、護發(fā)毛鱗片等。 (3)產品名稱應標注在主視面。這是為了保證消費者能一目了然知道產品的名稱和功能。 主視面:是指在通常銷售的情況下,最容易看到的標簽的標識面,為銷售包裝的正面,一 般不放在頂面和底面。 2、制造者的名稱和地址:指化妝品銷售包裝內裝物制造者的名稱和地址。 (1)應標明產品制造、包裝、分裝者的經依法等級注冊的名稱和地址。標注的地址要與 企業(yè)的營業(yè)執(zhí)照地址相一致。 (2)進口化妝品應標明原產國名、地區(qū)名(指中國臺灣、香港、澳門) 、制造者名稱、地 址或經銷商、進口商、在華代理商在國內依法登記注冊的名稱和地址。 3、內裝物量:應標明容器中產品的凈含量或凈容量。 (1)凈含量是指去除包裝容器和其它包裝材料后的實際質量。 (2)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標注方式: a、固態(tài)商品用質量 g(克) 、kg(千克) 。 b、液態(tài)商品用體積 L(升) 、mL(ml) (毫升)或者質量 g(克) 、kg(千克) 。 c、半流體商品用質量 g(克) 、kg(千克)或者體積 L(l) 、mL(ml) (毫升) 。 定量包裝商品在其包裝的顯著位置必須正確、清晰地標注凈含量,凈含量由中文、數字和 法定計量單位組成。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的計量單位和凈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均應符合規(guī) 定。 4、日期標注:是化妝品標簽必須標注的重要內容,除體積小不便包裝的裸體產品外,在 任何情況下,都不能省略。 (1)日期標注方式(以下兩種標注方式可任意選用) : a、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是相對應互相牽制的,必須同時標注。 b、生產批號和限期使用日期:生產批號的標注方式由企業(yè)自定,但原則是一旦發(fā)生質量 問題,企業(yè)能按批號跟蹤追查質量事故的原因和責任者。限期使用日期必須同時標注。 (2)日期標注方法: a、生產日期標注:按年、月或年、月、日順序標注,不能顛倒過來。應采用下列方式之 一: 2001 01 15 (用間隔字符分開) 19950115 (不用分隔符)
1995-01-15 (用連字符分隔) b、保質期標注:保質期×年或保質期×月 c、生產批號標注:由生產企業(yè)自定。 d、限期使用日期:請在××年×月之前使用。 (3)日期標注位置:日期標記應標注在產品包裝的可視面(除生產批號外) 。產品包裝的 可視面是指在不破壞銷售包裝的條件下, 消費者可以看見的地方, 考慮到有些粘附力差的油 墨在涂塑包裝上容易脫落, “可視面”也可理解為花盒打開后,蓋在“舌頭”上的日期,如 果外面有吸塑包裝而把生產日期打印在“舌頭”上,就應理解為破壞包裝。 5、應標明生產企業(yè)的生產許可證號、衛(wèi)生許可證號和產品標準號。 6、進口化妝品應標明進口化妝品衛(wèi)生許可批準文號。 7、特殊用途化妝品還須標注特殊用途化妝品衛(wèi)生批準文號。 8、必要時應注明安全警告和使用指南。本條是保護消費者在使用某些化妝品時,防止對 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確保使用安全,有的產品還需講明使用方法,在標簽上標明規(guī)定的警告 和注意事項。如氣溶膠產品: “警告:避免噴入眼內,內有壓力,勿在高于 50℃的環(huán)境中放 置、使用,不要猛烈撞擊和拆開容器,放在兒童拿不到的地方,防止兒童誤服誤食” 。染發(fā) 劑產品在標簽中應注明注意事項,如“該產品含有可能對某些個體產生過敏反應的成分,須 按說明配比先做皮膚過敏試驗后方可使用,不可染睫毛和眉毛,與眼接觸應立即沖洗”等。 9、必要時應注明滿足保質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儲存條件。 1、化妝品標簽不應在流通環(huán)節(jié)中變的模糊甚至脫落。 2、化妝品的標簽所用文字應是規(guī)范文字,可以同時使用漢語拼音或外文,但必須拼寫正 確。 可以同時使用漢語拼音或外文是指標簽上的標注可以使用漢語拼音和外文, 但不能單獨 使用漢語拼音和外文。 3、進口化妝品應同時使用規(guī)范的漢字標注各項內容。 4、標簽所用計量單位,應以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為準。 1、對體積小又無小包裝,不便標注說明性內容的裸體產品(如唇膏、化妝筆等) ,應標注 產品名稱和制造者的名稱。 2、應按 GB 7916-1987《化妝品衛(wèi)生標準》的要求,注明某些特定原料所需注明的內容。 11、 《產品標識標注規(guī)定》 。 12、 《定量包裝商品的計量監(jiān)督規(guī)定》第三條、第七條。 14、GB 5296.3-1995《消費品使用說明 化妝品通用標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