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7日,沙特阿拉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SFDA)發布關于化妝品包裝的新公告,從2015年5月開始,所有進口至沙特阿拉伯的化妝品均需須以塑膠薄膜、鋁箔紙或透明保鮮膜完整包覆封裝,確保消費者購買的產品沒有被開封過。除此之外,制造商應在包裝上標示以阿拉伯文書寫的警示語。例如,“若是罐子或軟管的外膜包裝被破壞,請勿使用此產品。”,或者是“如果產品外膜包裝已毀損或不存在,請勿使用”。SFDA發布此政策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加強保護消費者使用安全,以及使產品符合GSO標準(GSO 1943/2009)。新規定的程序很快會被應用及落實。
另外,卡塔爾環保部近期發表關于加強管控進口化妝品到卡塔爾的聲明。自2015年1月1日起,每一種針對臉部及身體的個人保養產品(非藥用性)都需要在到港時被強制管制,且必須有被授權實驗室所出具的合格證書,以表明產品與GSO標準(GSO 1943/2009)相一致。其他技術細節都需要再被測試。該聲明并不詳盡,環保部將在日后進一步闡明。需要提醒注意的是,洗發精、染發劑和香水這三種化妝美容產品已經被歸類在此規定中。